短短一年時間里
老張向法院提起11次借貸訴訟
每次的借款合同均有著不低的利息
老張到底是什么人
這11次借貸訴訟又有什么蹊蹺?
2019年9月,因為經營不善,小強的店鋪資金周轉困難,急需要一筆錢來擺脫困境。在東奔西跑把親戚借了個遍之后,仍有一部分資金缺口無法填補。
經朋友介紹,小強認識了和他同城的老張。老張表示,自己手頭充裕,可以借錢給小強以作周轉。
這可給小強遞來了救命稻草,兩人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本金4萬元,年利率24%,借期一個月。
拿到這筆錢后,小強全部用于店鋪周轉,但天不遂人愿,小強的店鋪依然經營困難,收入慘淡。
一個月的期限很快就到了,小強不能如約還款,老張拿著合同上門找小強討債,看到小強無力償還借款,老張便一紙訴狀將小強告上法庭。
沒想到法院一番調查下來,竟然判斷老張為職業放貸人,小強和老張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借款本金可予以返還,資金占用利息損失,可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老張突然成了職業放貸人?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經法審理,老張對外借款十分頻繁,且收取利息高達18%-36%不等,短短一年在在同一法院涉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就多達11起,應當認定為職業放貸行為。
老張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資金以賺取高額利息,其出借行為具有反復性、經常性,僅在一年內在同一法院提起的民間借貸糾紛訴訟就多達11起,符合職業放貸的認定標準。
職業放貸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為無效合同,借款本金可予返還,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為宜。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活動。
在民間借貸領域,很多人為獲取高于銀行存款的利息而以放貸為業,但要注意的是,職業放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您遇到以上案件中類似的問題,歡迎您撥打北京壹律的法律熱線,北京壹律借貸律師團隊由多名精英律師組成,全力為您的財產安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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