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陰陽合同,其實就是針對同一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會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擺在明面上的或者說需要交給有關部門保存登記的那一份合同被稱為陽合同,而私底下當事人之間另外再簽訂一份合同以約束雙方的行為并供雙方履行,就是陰合同。
采用兩份合同的原因也很簡單,就是為了達到降低成本,偷稅漏稅等目的。但“陰陽合同”實質上是一種違法違規的合同,損害國家與集體的利益。就實際生活而言,目前市面上使用陰陽合同比較多的場景有三類:影視業明星、建筑施工、房屋買賣。
第一種:影視業明星
影視業明星在商議片酬的時候,交易雙方常常會簽訂兩份金額不等的“陰陽合同”。一份金額小的“陽合同”用于向稅務機關備案使用,而另外一份金額高的“陰合同”則是雙方實際約定的交易金額,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少繳納稅款。這種很顯而易見是違法的。
第二種:建筑施工“陰陽合同”
建設工程中的“陰合同”,通常是指未經過招投標,且未在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并由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
相對應的,“陽合同”通常是指經過招投標,且在政府主管部門備案,而當事人并不實際履行的合同。
對建設工程“陰陽合同”效力的判斷比較復雜,簡而言之,需首先甄別施工合同所對應的工程是否屬于“強制招投標工程”。
如果屬于“強制招投標工程”,由于其涉及工程的質量安全,關系更多社會公眾的不特定公共利益,故應當嚴格進行合同的效力審查。
而對于“非強制招投標的建設工程”,在判斷施工合同法律效力時,如沒有明顯損害相關主體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則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維護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效力。
第三種:房屋買賣
在二手房交易中,陰合同顯示買賣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陽合同則根據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種是虛高的房價合同交給銀行,以申請更多按揭貸款;另一種是填低房價的合同交給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以便少交稅。
但要注意的是,這種方式極易引起糾紛,給當事人帶來法律風險。陰陽合同以虛報價格來逃避國家稅收或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屬于無效合同。
陰陽合同中買方存在偷逃契稅的行為,一旦被稅務部門查出后,可能將和賣家一樣受到補繳稅款、罰款等處罰。在數額達到標準時,則可能與賣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樣做是否有法律效應和法律風險?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
因此陰陽合同如果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應一律無效。對當事人雙方無約束力。
早在2018年6月,中宣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聯合發文,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規定每部電影、電視劇、網絡視聽節目全部演員、嘉賓的總片酬不得超過制作總成本的40%,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
什么樣的陰合同才算有效呢?
壹律律師提醒您,對于陰合同的效力只要具備下列條件即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壹律律師結語
“陰陽合同”為人詬病之處在于,它既是躲避限薪令,又為了達到逃稅偷稅的目的。顯然,這不是一般的道德問題,而是嚴肅的法律問題。有關影視從業人員有無簽訂“陰陽合同”,有無逃稅,應公正調查,用事實說話。一旦逃稅,少數人占了便宜,挑戰的卻是稅法,危害的是國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氣再大、“粉絲”再多、人脈再廣,誰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權。